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1-13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现将我校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3.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二、选派学科专业及国外留学单位

1. 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或交叉空白学

科。

2. 国外留学单位:申请人应选择艺术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详情请查询http://www.csc.edu.cn/require/scholar.asp)。

三、资助内容

1.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 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3.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 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我校优秀的艺术专业在籍学生。同时满足以下两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术水平、工作科研能力、交流能力和发展潜力;

3.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品德优良;

4.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注:非外语专业领域的申请人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部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不迟于2015年3月20日获得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复印件等,并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语言要求。

(二)各类别申报条件

1.访问学者:

应为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截止2015年4月1日)。

2. 博士后:

申请人应为我校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截止2015年4月1日)。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攻读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注:各类别申请人申报时均需提交国外院校或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四、申请办法

1.留学基金委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具体申报方式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网址http://apply.csc.edu.cn

2.申请材料。按照《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项目指南准备材料。

3.我校受理程序:

1)校内审核。教职工填写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申请表》,(可从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资料下载区下载,一式一份),经所在院(部、系)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各院(部、系)统一将申请表于2015年3月11日下午6点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网上报名及报送纸质材料。学校审核通过者,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知其网上报名及报送纸质材料。网上报名及受理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至4月1日,请各申请人自行填报。请申请者于2015年4月1日中午12点前将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校将对我校申请者材料进行统一收集和汇总,确认材料完备、合格后,再统一报送至受理机构。

六、有关说明:

1. 学校审核通过后,个人填报网上填报信息,请认真核对各项,到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核对无误后再提交。否则一旦提交的信息有误,将无法修改。

2. 提交信息后,请打印填报的申请表四份。

3.申请人有关申请、证照办理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查询:国家留学基金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fc8d228ee3ec4374ae66c004ccb16e1f.shtml),或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朱坤琳 电 话:8838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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